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的选拔
1.文艺及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类别 |
项目 |
人数 |
文艺特长生 |
声乐、器乐、舞蹈 |
10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 网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棒垒球 |
60 |
注:文艺及体育特长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
2.文艺及体育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并参加文化联测及加试考试。
3.参加文艺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声乐类考生中学阶段须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艺术展演中获奖(个人);
(2)器乐类特长生须具备各类器乐考级达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证书或达同等水平(以现场加试曲目难易程度及完成情况而定);
(3)舞蹈类特长生须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艺术类比赛或中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奖。
申请文艺特长生时须提交考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艺特长考试。
4.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需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或等同于二级运动员运动水平,或在县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考试。
5.特长加试通过即录取,考核总成绩为确定录取专业的依据。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告。
6.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方式及考试时间
申请时间 |
申请方式 |
考试时间 |
1月15-20日 |
快递邮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
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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