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美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类)名称

专业性质

拟招计划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

师范

220人

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非师范

  1.美术学专业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2.美术学类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转入至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习。同时我校开设有书法学专业,将从入校的美术学类中选拔具有绘画和书法基础的学生进入书法学专业学习。
  3.2018年面向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苏、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青海、云南等19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形式
    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五、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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