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证件和入场时间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必须持我校《准考证》、《报考证》、身份证“三证”原件在规定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参加考试,没有按时到达考场确定考试顺序者,按弃考处理。考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须提前与我校艺术考试协调联络处(齐贤楼―2号教学楼二楼2210教室)联系并按到场顺序登记;考场内考生考试结束后,若有空余考试时间将按登记顺序安排现场考生入场考试。
2.考试科目说明
①考试用钢琴由学校提供,其他考试用品如服装、道具、乐器等自备。钢琴伴奏由我校统一安排,不准自带伴奏人员;考生考试前须提前将歌谱送交工作人员。
②声乐限美声、民族唱法,演唱原调歌曲。
③器乐要求曲目与练习曲水平难度相当。
④视唱试题由考生抽签确定。视唱用五线谱,要求音准、连贯,唱名法不做具体要求。
⑤舞蹈学(舞蹈)和舞蹈表演2个专业要求具备专业舞蹈的技术与功底,有较好的身段和形象,能完成专业舞蹈曲目或较大型、中等难度的舞蹈片断。
⑥考生自备舞蹈等的伴奏音乐一律使用u盘(u盘只存一首mp3格式考试伴奏音乐,不得存有其他内容),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播放。其中舞蹈、才艺表演的要求时间在3分钟内。
⑦朗诵内容为自选诗歌、散文等短文,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面试和上镜”科目,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为不合格考生。
3.为方便考生及家长来校参加考试,我校将在齐贤楼(2号教学楼)二楼2210教室设立家长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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