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艺术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志愿的填报要求

    1.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分别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将按此顺序公布)。
    ⑴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系指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2小批: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⑵ 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⑶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类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三大批录取结束后,各设置一个征求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志愿信息的确认[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
    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省统考或校考),在“平行院校志愿”或“传统院校志愿”两者中选择其一填报。

    4.在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表中设置有“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6所院校代号。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必须持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6所院校和专业,且所填报的院校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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