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规定

    1.我省艺术类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自主选择参加专业类的校考。具备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名单为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1、2)以及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2.校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及时上网查阅校考院校所公布的招生简章,并按院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为配合院校做好报考工作,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考区招办出具的报考证明(载明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骑缝加盖县、区招办的公章)。报考要求提供省级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校考,考生则必须参加我省2016年12月组织的省级统考并取得相应的省级统考合格证。
    3.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应向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4.招生院校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不予受理。各院校请将合格成绩名册加盖学校招办公章送至青海省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联系人:项英,电话(传真):0971-6305073(电子邮箱:348755673@qq.com)。
    5.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考生未按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的,参加校考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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