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8号)和《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工作原则
(一)科学选拔,注重质量。严格遵循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公平公正,透明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三)全面考查,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调剂录取工作
(一)调剂专业及计划
表1: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调剂录取专业、学制及招生计划
专业类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联合培养院校名称 | 计划总数 | 普通计划 | 退役士兵计划 | 获奖学生计划 | 脱困人口计划 |
动物生产类 | 宜春学院 | 动物科学 | 7 | 5 | 1 | 1 | 0 | |
动物医学类 | 宜春学院 | 动物医学 | 8 | 5 | 0 | 1 | 2 | |
林学类 | 宜春学院 | 园林 | 22 | 17 | 1 | 1 | 3 | |
植物生产类 | 宜春学院 | 园艺 | 19 | 17 | 1 | 1 | 0 | |
植物生产类 | 宜春学院 | 农学 | 10 | 8 | 1 | 1 | 0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宜春学院 | 环境科学 | 15 | 13 | 1 | 0 | 1 | |
材料类 | 宜春学院 | 材料物理 | 8 | 5 | 1 | 1 | 1 | |
电子信息类 | 宜春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16 | 14 | 0 | 1 | 1 | |
机械类 | 宜春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7 | 3 | 2 | 2 | 0 | |
土木类 | 宜春学院 | 土木工程 | 7 | 3 | 1 | 1 | 2 | |
自动化类 | 宜春学院 | 自动化 | 8 | 3 | 2 | 2 | 1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宜春学院 | 工程管理 | 10 | 6 | 1 | 1 | 2 | |
护理学类 | 宜春学院 | 护理学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8 | 0 | 1 | 3 | 4 |
新闻传播学类 | 宜春学院 | 广告学 | 6 | 3 | 1 | 1 | 1 | |
旅游管理类 | 宜春学院 | 旅游管理 | 8 | 4 | 2 | 2 | 0 | |
设计学类 | 宜春学院 | 环境设计 | 10 | 7 | 1 | 1 | 1 | |
设计学类 | 宜春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7 | 4 | 1 | 1 | 1 |
(二)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5分;专项计划的公共基础科目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分。
2.严格执行我校《宜春学院2021年专升本录取工作办法》(宜学院办字〔2021〕34号)文件中规定的各专业类专业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见表2)。
表2:各专业类专业基础课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专升本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总成绩为排名依据,分专业类录取,同一专业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志愿顺位的原则录取。
4.实行分批次录取。
(1)先进行专项计划录取
①分项录取。即分“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三项进行录取。
②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③专项计划满额,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调整至所报志愿的普通计划中进行录取。
(2)再进行普通计划录取。
(3)在同一专业类内,某专业满额且生源充足,而其他专业有缺额时,缺额计划可调整至满额且生源充足专业。
5.同分排序原则。
(1)总成绩相同,所报志愿不相同,遵循志愿顺位的录取原则。
(2)总成绩相同且所报志愿也相同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科目内设的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成绩的优先次序进行录取,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6.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计划按照普通专升本计划录取原则进行。
(三)计划调整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参与调剂的各专业类在申报专升本招生计划时,已按满额计划申报,本次不进行校内跨专业类计划调整。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1.2021年7月1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宜春学院教务处官网进行公示。
2.公示的录取信息包含考生姓名、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
(五)录取数据上报
学校将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三、其他补充说明
1.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规定有出入之处,按上级文件或要求执行。
2. 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退档,学校也不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3.本办法由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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