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就业处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到。录取高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专科升本科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在校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七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科升本科学生不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科升本科辅导班,不编印专科升本科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政编码: 271000 网 址: http://www.tsu.edu.cn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学校监督电话:(0538)61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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