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委《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1〕23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0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第十一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市教委核定批准,2022年我校“专升本”计划招收xx人。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单列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科专业及专业类别详见招生网(http://zs.cqvtu.edu.cn/)。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注:学费最终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
第四章 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5.我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第十六条 填报方式
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第十八条 免试生填报要求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技能竞赛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2〕2号)文件精神,所有报考我校的技能竞赛免试生均可按照专业对应关系填报我校有关专业,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征集志愿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技能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及公示
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入学安排
2022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2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第二十三条 考生待遇
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0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民生资助育才、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升、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
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委
监督电话:023-873880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电子邮件:2852377027@qq.com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注: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有关通知另行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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