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8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5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2021年7月5日24:00前提交申请至指定邮箱hbmzdxjwc2021@163.com,逾期不受理。
附件: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预录取名单 .pdf
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9日
经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我校将于7月15日左右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被我校录取的2021年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校2021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已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 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无故未能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详细要求见《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资格审查要贯穿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入学等招生和培养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普通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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