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8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科类

专业

学制

人数

北京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5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河北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5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山西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4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

4

3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内蒙古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5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黑龙江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6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3

艺术

环境设计

4

3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浙江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3

山东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8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6

艺术

环境设计

4

8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5

河南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10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

湖南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7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广东省

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4

四川省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2

艺术

环境设计

4

5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陕西省

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

艺术

环境设计

4

4

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4

3

录取办法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专业课认可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2.非平行志愿省份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3.平行志愿省份
  投档比例为1:1,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在湖南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录取规则参照平行志愿省份执行。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课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学校按规定对校考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历年录取分数线
2017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中华女子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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