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高考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艺术类:理工264分,文史283分;体育类:理工391分,文史387分。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其中,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高考成绩(含照顾政策)在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以在6月25日至6月27日12时前,分别填报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志愿。
我市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录取工作将于7月初陆续开始。艺术类本科录取按照自划线阶段、统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三个阶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艺术类本科批统考阶段实行平行志愿,计算机投档系统根据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分艺术(文)、艺术(理),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市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排序,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排序,舞蹈学类按照市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并安排专业。
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专业统考成绩×3.75。
体育类本科与艺术类本科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并实行平行志愿。计算机投档系统根据高校提交的投档比例,分体育(文)、体育(理),对高考总分达到我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类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体育类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并安排专业。
综合分折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凡兼报非艺术类、体育类普通高校的考生,如未被艺术类、体育类高校录取,可参加除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已被艺术类、体育类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附件:1.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分数段情况(含政策加分)
2.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分数段情况(含政策加分)
3.舞蹈学类综合分(市级统考专业成绩)分数段情况
4.体育类综合分分数段情况(含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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