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40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河北科技大学中校区)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北科技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设有62个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七个学科门类,在校生13000余人,生源范围涵盖17个省、市、自治区。
学院作为河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高校,以教育部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为契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九、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金属材料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生・年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院统一安排。
十一、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十二、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承认国家及各省(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当志愿顺序及投档分数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我院对江苏省普通文史理工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不低于c级。
5、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考试文化总分依次排序;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往年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只有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预计2018年仍是这样】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且需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外、语、数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以全国卷数学满分150分为标准),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6、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十三、其他
1、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学院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邮政编码:050018
学院网址:http://hbklg.hebust.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8632258
e-mail:kdlg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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