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考生统考成绩需在前1.5万名(含)以内),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内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校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校考或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0.4)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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