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12月1日)下午到考试地点熟悉考场了解有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午7:30分,下午13:30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考点门口验证身份后入场,上午8:00,下午14:00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夹在画板的右上角。核对试卷上条形码准考证号、姓名与本人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动笔作画。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画册、照片、资料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机、电子通讯工具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素描、色彩科目开考30分钟后,速写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素描、色彩科目开考60分钟后,速写科目至考试结束时,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须在试卷上粘贴有条形码的一面作画,构图方向须遵守该科目的题意要求。考素描、速写时只能使用铅笔或炭笔作画,考色彩时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颜料作画。各科考试均不得在试卷纸上喷洒任何化学物品。要爱护考场环境,避免画笔、颜料污染考场。
六、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谈笑、吸烟、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考生之间代画,不得相互交换试卷,不得撕毁试卷,不得在试卷纸上及画中做任何标记(如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不得请人替代考试,不得拍摄本人和他人的答卷,不得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工作。
七、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试内容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纸破损有碍作画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画。考生交卷时,如有画样应交回本人画样,并在考场座次表指定处签名确认,待监考员收回整理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和画样、试题带出考场。
九、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在艺术类省级统考中有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成绩,于2017年12月26-28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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