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现有本科专业83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万多人,各类研究生70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26个学科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排行榜,音乐与舞蹈学进入a类;28个学科进入软科2017“中国最好学科排名”,音乐与舞蹈学位居第1名。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经过近80年的传承创新,现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合作)、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3个本科专业[音乐学(师范类,含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舞蹈学(师范类)、音乐表演],国家级音乐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高等学校音乐学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福建省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国家级音乐学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福建省音乐与舞蹈学重点学科,福建省音乐与舞蹈学特色重点学科等。
  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员工95人,其中专任教师84人、教授12人、副教授32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原带头人王耀华教授是著名民族音乐学家、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现任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叶松荣教授为第六、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福建省文化名家、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师范大学文科学术委员会主任。
  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研究主要特色方向有: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突出地域特色)、西方音乐研究(突出中国特色)、音乐教育研究(突出师范特色)、舞蹈艺术研究(突出闽台特色),其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享有良好声誉。近10年来,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共计获得100多项国家级、部省级奖项,承担部省级以上课题项目80多项。其中《福建传统音乐》 《音乐中的中国人》先后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高师音乐教学综合改革》 《“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教材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国际传播与推广》获教育部201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当代音乐海外传播研究》获文化部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招标项目;《世界民族音乐》获国家级精品课程;《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等12项论著获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民乐三重奏《节日榕城》获福建省第五届文艺百花奖一等奖;音乐学博士生李玫、郭小利的博士学位论文分别被评为2002年、2011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孙砾在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2005年至今,音乐学院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先后获一等奖8项;2008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中国音协主办的“放歌海西――中国福州首届海峡两岸合唱节”中获得金茉莉奖;2010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第十四届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分别获得团体赛和合唱单项比赛优秀奖;2014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中国音协主办的“同圆中国梦――第七届海峡两岸合唱节”中荣获金茉莉奖第一名。
  音乐学院多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经常与日本、菲律宾、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等国家的音乐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与日本冲绳艺术大学建立姊妹学校关系。目前,音乐学院正朝着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新型音乐学院的目标大踏步前进。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2018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者;
  (二)考生须参加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并取得音乐类《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

二、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音乐
表演

本科

45名(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其中①西洋管弦乐器:长笛1人,双簧管2人,单簧管2人,巴松2人,圆号2人,小号2人,长号2人,大号1人,小提琴4人,中提琴1人,大提琴3人,贝司2人;②民族管弦乐器:笛子1人,唢呐2人,笙1人,琵琶2人,二胡3人,扬琴1人;③中西打击乐器3人;④歌剧表演8人)。招生人数根据考生报考及考试合格情况编制,各类别之间的招生计划不作调整。

9360
元/年・生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音乐类《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前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7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确定]。

四、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及考点设置
  1.考生于2018年2月27日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音乐厅参加报名。
  2.考生于2018年2月28日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参加初试。
  3.考生经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各类别招生计划的1:8比例张榜公布后进入复试。

五、考试内容
  (一)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及中西打击乐器
  1.初试:技巧性快速练习曲一首,二分钟。
  2.复试:①视唱无升降号五线谱一条,提示第一音。②协和音程、大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和弦原位听音模唱。③乐曲一首,三分钟。
  (二)歌剧表演
  1.初试:演唱歌剧选曲一首(中外不限),原调,二分钟,自带钢琴伴奏。
  2.复试:①视唱无升降号五线谱或简谱一条,提示第一音。②协和音程、大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和弦原位听音模唱。③演唱歌剧选曲二首(中外不限),原调,每首二分钟,自带钢琴伴奏。

六、合格证发放
  在考生专业考试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分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及各类别项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2017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数(32人)的4倍发放合格证。

七、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8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音乐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考成绩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类别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复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自备乐器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二)上述各类别项目招生人数系我校2018年拟定招收人数,具体招生人数以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和音乐学院网页(http://music.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四)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9(音乐学院)
  0591-22867397、22867389(招生办)
  (五)地址(邮编):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六)未尽事宜,按招生当年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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