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音乐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拟招计划

招生省份

考试形式

计划形式

录取原则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

105人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河北、四川、贵州、重庆、湖南、河南、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云南、内蒙古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表演

20人

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山西、江苏、浙江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笙0-2人唢呐、管子0-3人其他民族乐器0-3人键盘0-3人
西洋弦乐0-5人西洋管乐0-7人其他西洋乐器0-2人

北京、天津、湖北、山东、海南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分类别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1.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2.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学生入校专业复查合格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方向和音乐学(音乐理论)非师范方向进行培养。音乐表演为非师范专业。
  3.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三、校考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7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
  2018年3月10日14:00-16: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六艺楼
    考生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图像信息: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四、校考考试安排

专业

考试形式及内容

时间地点

音乐表演
(总分100分)

①音乐听觉,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10%。
②基本乐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5%。
③器乐作品(练习曲、乐曲均可),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85%。

3月11日
长安校区

  注:1.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须准备器乐作品两首,器乐考场不允许其他乐器伴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3.面试科目实行现场录音录像校外评分的方式。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8年4月下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及合格线,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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