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类)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形式

备注

美术学类(师范)

江苏

45

参加江苏省统考

含美术学(师范)、中国画(师范)、绘画(师范)三个专业

设计学类

55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

美术学类(师范)

黑龙江、河南、浙江、山东、湖南、福建、山西、安徽、内蒙古

55

①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②如所在省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需参加且成绩取得合格

①美术学类(师范)和设计学类所含专业同上
②各省招生计划数的分配将按照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校考人数占江苏省外校考学生总数的比例测算后划定

设计学类

55

美术设计类录取办法
  1.江苏省考生: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无色盲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考生: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江苏省外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校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形式

说明

音乐学(师范)

江苏

65

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统考或联考

1.湖南仅招收文科生,其他省份文理不分。
2.四川省仅招收音乐学专业统考考生。
3.内蒙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计划不分器乐(钢琴、民乐)和声乐,统一根据音乐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东

5

湖南

5

安徽

5

浙江

5

上海

2

内蒙古

4

四川

4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

江苏

25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由中央音乐学院支持办学

舞蹈学(师范)

江苏

15

①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②如考生所在省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需参加且成绩合格

 

全国(除江苏省)

15

  注:①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入校后只提供钢琴、声乐、民族乐器方向教学。

音乐舞蹈类录取办法
  1.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浙江、广东、湖南、安徽、内蒙古(只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四川、上海等7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形式

广播电视编导

江苏省

36

参加生源地所在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或联考

安徽省

3

四川省

文2理1

浙江省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办法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或联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形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

江苏省

20

①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②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山东省

10

安徽省

浙江省

录取办法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相关招生简章: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历年录取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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