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名称 |
文史 |
理工 |
内蒙古 |
环境设计 |
8 |
|
辽宁 |
环境设计 |
52 |
35 |
吉林 |
环境设计 |
2 |
0 |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考生需获得各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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