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其中,报考艺术管理招考方向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及相关说明
1、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等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2、艺术管理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等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4、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声唱法)、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等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5、所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750分制折算。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照原始分计算。
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视唱练耳、基本乐理科目合格分数线
招考方向 |
视唱练耳合格分数线 |
基本乐理合格分数线 |
音乐学理论 |
60 |
60 |
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 |
60 |
60 |
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 |
60 |
60 |
音乐教育(考场一) |
60 |
60 |
音乐教育(考场二) |
60 |
60 |
音乐教育(考场三) |
60 |
6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60 |
60 |
演唱(民族唱法) |
60 |
60 |
演唱(美声唱法) |
60 |
60 |
钢琴 |
60 |
60 |
电子管风琴 |
60 |
60 |
管弦乐器演奏 |
60 |
60 |
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弹拨) |
60 |
60 |
中国乐器演奏(吹打) |
60 |
60 |
指挥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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