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湖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科类

控制线

投档分数

分差

音乐文

564(文化343;专业221)

600

36

音乐理

534(文化316;专业218)

美术文

585(文化358;专业227)

610

25

美术理

528(文化306;专业222)

553

25

体育文

589(文化341;专业248)

595

6

体育理

555(文化313;专业242)

582

27

舞蹈文

546(文化331;专业215)

556

10

舞蹈理

503(文化300;专业203)

527

24

书法文

638(文化379;专业259)

648

10

书法理

622(文化366;专业256)

636

1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录取规则
    校考省份录取规则: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甘肃、江苏、江西、山西、福建、广西等七省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类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统考省份录取规则: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河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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