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等高校,要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并按照所设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开展招生考试工作。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答)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我区2018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不具备条件,暂不组织统考。具体办法按《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7〕25 号)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所有报考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1-28日,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考和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招生简章
  3.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三、考试
  4.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8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不得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6.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7.拟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须于1月10日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http://www.xjzk.gov.cn),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生成书面申请打印盖章并传真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018年2月23日-3月1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8.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告知考生校考成绩,对合格考生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9.新疆作为多语种考区,允许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选择不同语种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相应语种招生计划志愿。因此,凡在我区没有安排少数民族艺术类协作计划(预科计划)的区外招生院校,如果给我区少数民族考生发放了校考合格证,则视为院校同意该生免除预科直接就读院校相关专业。同时,院校必须安排相应语种(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蒙语言)的招生计划,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10.各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4月10-30日,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系统中下在模板)要求,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网上报送系统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经我院网上审核通过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备案。对于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考生投档、录取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1.区外高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2.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类专业教师或专业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评委及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应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13.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妥善保存1年,以备复查。
  14.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科目
  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专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兼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该考生在参加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四、计划编制
  15.所有高校均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编制分专业“0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在编制在疆招生计划(包括0计划)时,必须根据生源情况发放专业合格证,选择招生计划语种时除“汉语言”计划外,拟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院校,还须根据生源情况选择相应的“民语言”或“民考汉”或“双语班”或“蒙语言”计划。

五、填报志愿
  16.美术类专业考生,凡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或《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7.音乐类专业考生,凡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六、录取
  19.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高考录取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1.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课、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本年度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同时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2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自治区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3.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普通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24.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核准备案。
  2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在疆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它
  2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7.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28.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29.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30.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纪检监督电话:8758128   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31.新疆师范大学考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附件2: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自治区统考

艺术类专业

备注

美术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类等

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音乐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

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

备注:

书法专业不组织自治区统考


附件3: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一、拟在我区设点校考的区外高校,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申报。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与考点联系。校考考点统一设在新疆师范大学。
  二、校考考点管理职责
  (一)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二)为确保考试安全,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有关资料保留1年,以备复查;
  (四)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教师;
  (五)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六)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七)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八)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测试工作结束后将组考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转移、委托、下放至二级学院、内设行政部门、个人、中介组织。
  (一)在我区设点校考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协调沟通,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
  (二)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强化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三)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运送管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五)测试工作结束后将组考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为便于各高等学校及时、准确上报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数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开发了“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请各招生院校在此系统上报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一、系统使用说明
  系统网址:http://www.xjzk.gov.cn。点击“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按钮,在登录界面用户名栏处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账号为院校全称,密码默认为院校国标代码,第一次登录后需修改密码,如遗失请与我院信息处联系重置。
  二、院校信息维护与申报考点
  拟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登陆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进入“院校信息维护”界面,填写办学性质、考试科目、是否省统考涉及的专业等院校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并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盖章后报我院高招处审核。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月23日-3月1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三、校考考生报名数据上报
  进入“导入合格成绩”界面,请先下载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制作成绩数据(excel格式)。在此界面上传成绩数据后校验并提交。如数据有误导致校验不通过,请下载报告查看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上传。
  四、查看校考成绩
  用户可通过“查看成绩”界面查看上传后的数据,如需修改考生成绩,请在“导入合格成绩”界面重新上传。
  五、用户管理
  院校可通过“用户管理”界面设置用户并分配权限,设置或修改密码。
  六、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数据报送处室:高招处,电话:0991-8750000/8753876
  传真:0991-8752302
  技术支持处室:信息处,电话:0991-8750141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院校代码(国标)

 

院校名称(公章)

 

办学性质

 

拟招生计划

 

测试

专业

 

 

 

 

 

 

 

备注

 

          院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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