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客观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减轻考生的负担,省招考委研究决定,对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部分专业考试科目、考查内容、考试形式进行调整,在充分调研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办法、反复征求有关省内院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新的《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以下简称《新方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新方案》从2019年高考开始实行,2018年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执行《原方案》。
二、《新方案》对戏剧影视学类省统考涵盖的5个专业重新确定了考试科目、形式和考试内容及各科目分值,除表演专业外,其他4个专业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变化,与《原方案》比较,详情如下:
1、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取消了朗诵(面试)科目,命题编讲故事(面试)科目改为命题编写故事(笔试)科目。增加了命题表演、命题编写故事(笔试)科目分值,减少了影视作品分析(笔试)科目分值。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取消了文学常识(笔试)科目,增加了命题编写故事、影视作品分析科目分值。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取消了即兴演讲、艺术特长展示(面试)科目。将原笔试科目文学艺术常识更名为文化常识,提高了分值;将原笔试科目电视作品分析置换为叙述性文体写作和议论性文体写作。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消了语言基础知识笔试和艺术特长展示(面试)科目; 将原方案即兴演讲与形象气质(面试)科目置换为选择命题演说(面试);将原方案朗诵(面试)科目置换为新闻稿件播报(面试)和文艺作品朗诵(面试)科目,并增加了分值。
附: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新方案》
一、表演专业
表演专业考试,是为艺术类院校选拔具有戏剧、影视表演潜质和有培养价值的学生。表演艺术是表演者通过行动过程创造人物形象的艺术。表演者既是创作者,又是创作的工具和材料,他表演角色的过程又是艺术品本身,这种“三位一体”的特性形成了“演员――角色”的矛盾统一。因此,表演专业考试必须严格遵循艺术教育规律选拔优秀的表演人才。表演者的总体素质既包括其先天的形体和声音条件,长期的生活经历所形成的风度和气质,还包括生活素养、思想水平、文化艺术修养、专业技巧以及品格修养。
(一)考试科目及考查内容与目的
1.朗诵
影视表演中,语言是交代情节、揭示思想、展现冲突、刻画人物、感染观众的重要手段。在影视表演专业考试中,朗诵被列为必考的重要项目,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语言表达能力和内部素质。
通过朗诵对考生进行专业素质的考查。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声音、语音基本条件的考查
通过朗诵,考查考生有无先天性的发声器官生理缺陷,咬字吐词是否清晰,语音是否纯正。
(2)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和语言外部技巧的考查
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是语言表现技巧的基础,文学素养和文化底蕴是考查的重点。考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文学基础,还要对语言的外部表现技巧,如气息、音量、音色、音长以及语言的速度与节奏具有良好的运用能力。
2.声乐
声音素质是一个演员塑造人物形象的重要因素。掌握和运用声音技巧是演员塑造角色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表演专业的考试中对声音和音色方面的测试是必不可少的。
声乐考试大致测试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也是作为打分的依据。
考查考生的声音器官无重大疾病;耳、鼻、喉部器官无先天性缺欠;声带、咽部、喉部无慢性疾病;听觉无退化或音盲现象;在音准、音量、音域、音乐感、节奏感和音乐表现力方面都能正常发挥应有的效能。
上述测试内容以音准、节奏感和音乐表现力方面为重点。
3.命题表演
表演者根据剧作家的一度创作为蓝本,并把文学形象化为真实生动的舞台形象或银幕形象,表演者通过具有审美价值的人物形象揭示生活、启迪人心。一个考生能否从事表演专业,要考查他(她)是否具备良好的内外部创作素质。
命题表演考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也是作为打分的依据。
(1)敏锐细致的观察力
表演艺术是展现人物形象和性格的艺术,考生必须具备细致入微地捕捉人物形象的外部特征和感受人物的心理特征的能力。
(2)积极稳定的注意力
考生在表演过程中应该把自己的注意力积极地、稳定地集中在行动的对象上,并且随着行动的发展延续下去。
(3)丰富活跃的想象力
表演者要把剧作家创作的文学形象再造为舞台形象或银幕形象,就必须运用想象力把规定情境、事件、人物等变得具体和丰富起来。从而使剧本中简单的提示、人物语言和动作得到充实和深化。
(4)敏锐真挚的感受力
考生应具备在艺术虚构的条件下,真挚、敏锐地感受事实、事件对自身所产生的影响,表演对手的一举一动、只言片语甚至是一个微妙的眼神、一声轻轻的叹息所给予的刺激,从而引发相应的情绪体验,与之相反的是“表演情绪”。
(5)真挚的信念与适度的真实感
考生应该在假定情境中表现出真挚的信念与适度的真实感。
(6)善于捕捉人物特征的形象感
表演艺术的创作任务即是通过演员身体力行地表演,创造出可观可感,真实生动,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考生应该具备捕捉不同人物形象和性格特征的能力。
4.形体
演员塑造形象,主要依靠两个手段,一是语言(即台词),二是形体动作。戏剧和影视艺术是视觉的艺术,故事情节的推进和展现、主题思想的深化和揭示、人物想象的丰满和突出,归根到底是需要可知可感的运动着的视觉形象来完成的。因此,考生是否能使用生动的形体动作来塑造人物形象,是其必备的专业素质之一。
具体考查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也是作为打分的依据。
(1)对形体基本条件的了解
考查考生是否五官端正,四肢匀称,形体动作具有美感。
(2)其他方面的测试
考查考生形体动作的反应能力,控制能力,协调能力和模拟能力。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朗诵:选择不同风格、体裁的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片段独白、寓言等作品进行考试,要求背诵,满分为100分,限时3分钟之内。
2.声乐:自选歌曲(无伴奏),满分为50分,限时2分钟之内。
3.命题表演:命题表演(语言合理化、规定情境、道具合理化等),满分为100分,限时3分钟之内。
4.形体:舞蹈或武术(自备伴奏),满分为50分,限时2分钟之内。
表演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试,是为艺术类院校选拔具有一定艺术素养和文学基础,具有一定形象思维和理性思辨能力,有一定创作潜能,有培养价值的学生。因此,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试必须严格遵循艺术创作与教育规律,本着选拔创作与创新人才的原则,考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又要不拘一格地量才选人。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试分面试、笔试两部分进行。
(一)考试科目及考查内容与目的
1.命题表演(面试)
命题表演是通过指定的语言、情境、图片或道具进行小品表演。考察考生对给出命题的正确理解,以及考生的信念感、想象力、激情和即兴的适应能力。要求作品内容健康且具有较强的原创性;设置人物和情节,具有明显的故事性;结构完整、情节设置、道具运用合理,层次清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考查:
(1)考查考生的想象力
考生依据所给的命题结合考生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或者是依据自己曾经听到过的、看到过的、读到过的事物,经过选择、加工,创造出新的事物形象的能力,以便可以考查出考生的想象力及想象力的潜能。
(2)考查考生作品的完整性
由于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有其专业的特殊要求,因此通过专业考试考查考生能否在其想象的引导下将所给出的情境、图片或道具能有机的运用,从而达到考生对自己所构架的事件、情节、环境以及道具的完整统一。
2.命题编写故事(笔试)
给出一个故事题目,做相应的构思,然后完成1200字左右的故事编写。故事是一切叙事艺术的第一要素,在戏剧影视作品中,它既是形式也是内容。故事是戏剧影视作品文学层面的核心与主体,同时对故事中的戏剧情节、矛盾冲突、人物情感的挖掘与升华也是导演二度创作的重要任务。要求要紧扣题目,线索清晰,层次合理,叙事完整,真实动人。通过编写故事,检验考生把握生活、构思故事、表现情感,以及文字的组织和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3.影视作品分析(笔试)
影视作品分析主要考查考生对作品的理解能力,对艺术的感悟能力、把握能力、认识能力和分析能力,同时也考查考生的形象思维能力以及文字的组织能力。
看一部规定的影片,看完影片之后写出1200字左右的作品分析。作品分析主要内容:概述作品的故事情节、主题思想及如何通过有效的艺术手段和方式表现其主题思想。
要求理解准确,认识全面,分析深刻,结构清晰,专业词汇运用恰当,文辞优美,语言驾驭能力高。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命题表演(面试):满分为100分,限时3分钟之内。
2.命题编写故事(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60分钟。
3.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一)考试科目及考查内容与目的
1.命题编写故事(笔试)
该科目考查内容、目的和形式与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命题编写故事相同。
2.影视作品分析(笔试)
该科目考查内容、目的和形式与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影视作品分析相同。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笔试科目命题编写故事与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笔试科目命题编写故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笔试科目影视作品分析与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笔试科目影视作品分析,考试内容相同,考试使用相同的一套试卷,兼报两个专业的考生命题编写故事、影视作品分析科目不重复考试,只考一次。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命题编写故事(笔试):满分为150分,时间为60分钟。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该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试卷得分乘以1.5。
2.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该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试卷得分乘以1.5。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一)考试科目、形式及目的
1.文化常识
闭卷笔试。考试内容以中学课本为主。
目的在于检验考生对文化常识的掌握情况。
2.叙述性文体写作
闭卷笔试。根据题目要求,写出不超过800字的文章。目的在于检验考生叙述故事的能力。
3.议论性文体写作
闭卷笔试。根据题目要求,写出不超过800字的文章。目的在于检验考生表达观点的能力。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文化常识、叙述性文体写作、议论性文体写作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3个科目合场考试,考试时间共150分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考试科目、形式及目的
1.文艺作品朗诵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自备朗诵作品,单独考试。
目的在于检验考生的艺术表现力及形象气质。
2.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现场抽取稿件,单独考试。
目的在于检验考生的新闻传播力及形象气质。
3.选择命题演说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现场选择命题,单独考试。
目的在于检验考生思想表达能力及形象气质。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文艺作品朗诵
满分100分。
考生自备文艺作品,朗诵时间不少于2分钟,不超过3分钟。
2.新闻稿件播报
满分100分。
考生现场抽取稿件,准备3分钟后,在3分钟之内播报完毕。
3.选择命题演说
满分100分。
考生现场选择命题,准备3分钟后,在3分钟之内演说完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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