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艺术校考政策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7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外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类专业,下同)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4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了2017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省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7年1月17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和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考生和相关院校均可上网查看有关信息。对已在我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专业),考生原则上须在我省指定考点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湘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分两种方式:一是“网上报名/集中缴费”方式,此方式只适用于美术类校考报名,但使用招生院校自主开发或指定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除外;二是“网上预报名/现场缴费确认”方式,此方式适用于非美术类校考报名。校考报名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艺术校考报考须知》。
  3.美术类专业校考(采用我省统一网报系统的高校)网上报名日期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考生需充分了解所报考高校招生简章涉及的内容,合理规划,网报过期后不能补报、更改或取消),集中缴费日期为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9日,未按时缴费者报名无效(缴纳报名考试费有关要求:缴费日期需在网上报名时预约;考生必须一次性现金缴纳所有报考学校的报考费用,且缴费后不能退费;统考不合格考生不能缴费且报名无效),缴费现场工作时间为缴费日期当天8:30至14:00,集中缴费地点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体育艺术馆。非美术类专业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上旬开始至考生报考专业考试开始前一天17:00结束。在校考报名截止之前,考生可登录系统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详见“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公布的“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使用自主开发或指定系统报名的高校,其报名时间以高校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现场缴费确认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
  4.各有关院校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实施组考管理,查阅考生有关报考信息。

二、高校申办组考程序
  根据我省规定,2017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不含书法类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按教育部要求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来湘设点组织校考的,经我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到指定考点组织校考(教育部限定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高校不能组织我省考生参加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所有来湘设点考试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考试命题、笔试评卷、面试评议等相关规定,服从我省对来湘高校校考组织程序管理和纪律监督的要求,并于2016年12月7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安排(美术类校考地点由我院在校考报名确认结束后再向社会公布)。对来湘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我省不提供省外生源报考服务,也不负责报名现场确认的场地安排和组织管理。对有模特要求的校考,高校需充分考虑到春节期间的组考压力,做好模特不能满足时的应对预案。
  2017年我省美术类专业校考设立4个考点和1个报名服务点;非美术类专业校考设立4个考点,各考点(含报名服务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其中,美术类专业校考实行“报考分离”的办法,由湖南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负责考生网上报名、集中缴费、院校接洽、财务结算等工作;有关高校须在2016年12月23日前与报名服务点确认报名收费标准和考试方案,报名确认结束后,再由我院统一安排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的校考仍按往年做法,报名和考试均设在同一考点。美术类校考时间为春节后至2月中旬,非美术类校考时间为我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公布以后至2月中旬。拟在我省设点的院校须于2016年12月2日至6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组考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如果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分专业方向,校考组考专业也不能附加方向)、专业代码,我院将统一汇总后按专业类别分配指定考点(院校通过管理平台查询)。院校与指定考点(报名服务点)初步协商好考试时间后,于2016年12月20日至23日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填写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财务结算、联系方式等组考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高校财务部门出具的收费证明函一起(需提供高校所在省相关物价批文;美术学类专业设点还需出具由高校财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报考费结算委托函,见附件3),通过传真并信函方式报送指定考点(报名服务点)备案。我院根据考点(报名服务点)反馈的相关信息进行报考安排,并于2017年1月4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等信息,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

三、组考管理
  校考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各考点(报名服务点)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我院负责对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各考点(报名服务点)单位须在考试开始前与招生院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单位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一份;要按协议负责给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要加强考生安全管理,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并保存备查,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限不能少于4年。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4)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见附件5);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6)、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对存在工作人员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3.考试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督考,认真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四、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要注意的是,高校需按编制招生计划的专业上报相应的校考成绩,如果同一考生取得了多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资格,则需按这些专业(含专业方向)分别报送该考生的合格成绩;如果同一个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时要求分不同的类型排序(例如音乐表演专业中的声乐、器乐、舞蹈等及类似情况),务必在该专业成绩上报数据中注明类型名称。
  对下列情况,我省对招生院校所报考生校考合格成绩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或考生)负责。一是考生未取得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二是我省规定的只能按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三是未在我省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五、其他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7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1.2017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2.湖南省2017年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方案设置申报表
  3.湖南省2017年美术学、设计学及书法类校考报考费结算委托函(略)
  4.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5.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6.湖南省艺术类校考违规考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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