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西格办招生办、各相关艺术类招生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以下简称“艺术加试”)工作,规范艺术加试环节和流程,确保艺术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区2017年艺术加试继续实行美术与设计学、音乐学和舞蹈学三个类别的统考,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艺术加试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报名条件参照《2016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加试报名。我区设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西格办和西藏民族大学9个报考点。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20日。
考生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社会考生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在校生在就读学校),逾期不再补报。届时,须向报名点交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留存报考点备查),领取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户籍审查登记表和各类照顾加分登记表。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http://www.xzzsks.com.cn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见附件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领取《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点盖章有效)。
参加本次艺术加试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普通类考生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二)准考证领取
我区艺术加试设拉萨和昌都两个考区,考生自主选择考区。凭有效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地点:拉萨考区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纳金校区),昌都考区为昌都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办。考生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3日。
(三)参加区外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凭登记表参加招生院校艺术加试,相关事宜以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区 |
类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安排 |
考试地点 |
拉萨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2016年12月25日 |
素描(09:30-12:30) |
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纳金校区) |
速写(13:00-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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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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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类 |
初试:12月25日-26日 |
09:30-13:30;14:3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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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12月27日-28日 |
笔试09:30-10:30;面试11: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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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类 |
初试:12月25日-26日 |
09:30-13:30;14:3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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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12月27日-28日 |
09:30-13:30;14:3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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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12月30日 |
素描(09:30-12:30) |
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
速写(13:00-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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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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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类 |
初试:12月30日-31日 |
09:30-13:30;14:3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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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2017年1月1日 |
笔试09:30-10:30;面试11:0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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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类 |
初试:12月30日-31日 |
09:30-13:30;14:3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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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2017年1月1日 |
09:30-13:30;14:30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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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考生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 别 |
科 目 |
分 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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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类 |
素 描 |
100 |
统考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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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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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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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类 |
初试 |
基本条件测试 |
合格、不合格 |
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2)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试大纲见附件2、3。 |
乐感测试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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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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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基本乐理 |
50(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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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 |
50(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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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 |
50(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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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50(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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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类 |
初试 |
面试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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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测试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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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艺术素养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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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
90 |
(1)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2)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3)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4)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的一类报考,不能跨类混报。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我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我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五、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6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4),接受区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六、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发放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xzzsks.com.cn)。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逾期不予办理。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附件6)。
(二)我区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由各市地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如有需要,考生可持专业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原件到报考点招生办领取专业加试合格证、成绩单。
七、违规违纪处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中学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322440(兼传真), 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91-6331646,email:zsb@utibet.edu.cn。昌都市招生办电话:0895-4822318,email:lianzhan_1314@163.com。
(二)举报电话:0891-6599819、0891-6335325(兼传真)。
九、其他
(一)请各地尽快将通知转发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需缴纳专业加试费100元/人;参加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考生需缴纳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使用由报考点领取的本人高考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陆http://www.xzzsks.com.cn进行网上报名,使用“系统设置->修改个人信息”功能修改个人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以防他人篡改报名信息。
2.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编辑报名信息”功能填报信息。
3.通过报考专项申请,在网上办理照顾加分、特殊专业加试政审申请。
4.填写完毕,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上报信息完成网报。报名结束,考生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提出任何申请。
5.在编辑信息时,除考生评语不得多于100个汉字外,其他各类型的编辑信息均不得多于32个汉字,除数字使用半角字符外,其他字符均使用全角字符,否则无法正常编辑、保存。
6.如需考藏语文、汉语科目,试卷项目选择“民族试卷”。
7.信息表中的联系电话必须为11或12位数字;生日、简历一、简历二中的起始日期,父(母)亲进藏、离藏日期必须为8位数字,其中年4位,月2位,日2位;邮政编码为6位数字;证件如为身份证(包括户主身份证号、父(母)亲身证件号码等),必须为15或18位,只有18位时最后一位可以为x,其他情况必须为数字,军官证、士兵证只保留其中数字。
8.表中所涉及姓名(如证明人、户主姓名等)、职务必须为小于等于4位的汉字,不能含空格、字母、数字、标点或控制符。
9.表中所涉及描述(如特长、奖惩、工作或学习单位)不能全部为数字、字母。
10.考生父母目前仍在藏者,父母离藏日期填写“20170315”。
附件2: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一、初试(200分)
(一)基本条件测试(合格、不合格)
1.五官端正(身体条件、手指条件);
2.要求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
(二)乐感测试(100分)
1.音高模唱50分;
2.节奏模打50分。
(三)声乐演唱(100分)
二、复试(200分)
(一)基本乐理(笔试:50分)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视唱练耳(面试:50分)
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三)声乐演唱(面试:50分)
清唱一首歌曲。
(四)舞蹈表演(面试:50分)
自选舞蹈,类别不限。(有器乐演奏等特长生可在此展示。)
附件3: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舞蹈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一、初试(200分)
(一)面试(60分)
1.身高测量(合格、不合格)
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2.目测外形(50分)
查看身体有无缺陷,身体有缺陷者定为不合格;对身体基础条件,外观气质形象进行评分。
3.语言表达(10分)
考生自我介绍,时间要求三分钟内,考查考生语言表达能力。
(二)基本条件测试(140分)
1. 柔韧测试(70分);
2. 弹跳测试(50分);
3. 旋转测试(20分)。
二、复试(200分)
(一)艺术素养(110分)
1. 歌曲演唱(曲目自定,30分);
2. 舞蹈动作模仿(教师示范,学生现场模仿,30分);
3. 即兴表演(现场抽取音乐即兴表演,50分)。
(二)专业能力(90分)
1.技巧组合展示(可自备音乐,30分);
2.艺术表现力(自备3分钟以内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要求音乐为cd格式,60分)。
附件:4.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略)
附件:5.2017年西藏自治区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复查申请(略)
附件:6.2017年西藏自治区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复查证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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