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工作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10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7年1月17日前公布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见〈湘教考命字[2016]1号〉,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即将印发的《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为准。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75%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理论作曲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

30%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

30%

③钢琴演奏

15%

2

视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9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钢琴、器乐、理论作曲)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主科

地区

时间

第一批

声乐

长沙、株洲、湘潭、
常德、张家界、益阳

12月31日上午

第二批

声乐

衡阳、邵阳、岳阳、娄底、
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

12月31日下午

第三批

钢琴、器乐、理论作曲

全省各市州

1月1日上午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视唱以及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理学院大楼”、“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1月2日上午;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教室进行,统一安排在2017年1月3日;④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现场报到时所发《音乐统考考生通知单》;⑤声乐专业的钢琴伴奏为跨界钢琴伴奏,声乐专业的考生可在2016年12月17日至25日前往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适应性训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可以登录湖南师范大学大学音乐学院网站查询;⑥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二)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

序号

考试科目

占总分比例

1

基本功测试

40%

2

舞蹈表演

40%

3

音乐即兴

5%

4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还须参加面试。舞蹈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舞蹈表演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舞蹈表演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9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于2017年1月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报到。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音乐即兴以及舞蹈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1月2日下午;③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现场报到时所发《舞蹈统考考生通知单》;④考生考试需着黑色练功服,不得穿戴任何装饰性(如头饰、裙子等)服饰入场,表演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剑等)自备。

  (三)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株洲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株洲市十八中学)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岳阳市招办直属考点(岳阳中学)考试;张家界市、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试院直属考点(永州市第四中学)考试;怀化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1月2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到,长沙市内六区的考生2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三县〈市〉和益阳市的考生2日下午报到),1月3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科目 / 日期

1月3日

上午

8:00-11:00

素描

11:15-11:45

速写

下午

2:00-5:00

色彩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名考务人员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到我院报到,参加31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相关考务资料。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按照我院的时间安排将有关考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
  (4)我院委托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我院也将派出巡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2.职高美术类
  考试时间安排与普高美术类相同。2017年1月2日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

  (四)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静物素描8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1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9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2月31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4日。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

  (五)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

分值

t台模特

平面模特

形体测量

100分

100分

上镜效果

50分

50分

t台表演和展示

120分

100分

才艺展示

30分

5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2月24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程与设计学院报到缴费,12月25日至28日考试。考试所需cd音乐碟、道具等自备。

  (六)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类别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编导类

笔试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12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

40分

回答考官提问

3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笔试

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

50分

面试

形象气质与才艺展示

100分

语言能力与主持潜质

15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2月31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当日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当日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4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间 / 科目 / 日期

1月1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

下午

2:30-4:30

影视作品分析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1月5日报到缴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娄底的考生统一在上午办理报到手续;衡阳、邵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的考生统一在下午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考试时间为1月6日至8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8日上午8:30~9:30。

  ()表演类
  1.考试项目及分值
  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20分、文艺常识3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2月30日至31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8日。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书法临摹120分、书法创作120分、国画6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1月7日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报到缴费,1月8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科目 / 日期

1月8日

上午

9:00-10:30

书法临摹

10:30-12:00

书法创作

下午

2:30-4:00

国画

  (九)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摄影摄像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摄影作品分析

50分

回答考官提问

40分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2月30日至31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报到缴费,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7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科类

考试环节

考试科目

分值

摄影摄像类

面试

自我介绍

10分

摄影作品分析

50分

回答考官提问

40分

笔试

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其他相关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16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加大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内容,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 )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公布栏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严重,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评卷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对面试等测试内容的录音录像资料要备份一份,并粘贴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标签,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我院监察与督查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3.湖南省艺术类统考违规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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