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南商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美术统考、音乐统考成绩为准。
    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湖南商学院2018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为了保证2018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8〕7号)要求,经我校普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我校今年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艺术类专业在闽招生。
    第二条 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符合福建省要求。
    第四条 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 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六条 预录取排序时,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参照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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