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城建大学美术类本科拟招生计划
专业类 |
专业类 |
设计学类 |
分专业 |
设计学类 |
300 |
环境设计 |
150 |
产品设计 |
50 |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
艺术与科技 |
50 |
省市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招生参 |
50 |
25 |
10 |
10 |
20 |
10 |
30 |
10 |
省市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四川 |
云南 |
甘肃 |
辽宁 |
重庆 |
招生参 |
20 |
10 |
20 |
10 |
10 |
10 |
10 |
10 |
(最终实际计划数以各省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1、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课成绩+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说明:当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方法冲突时,按生源所在省计算方法为准。学校录取时按专业类(设计学类)录取,最终解释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更多细节详见:2018年天津城建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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