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广播电视编导 |
25 |
上海9、江苏6、浙江3、 |
广播电视编导 |
25 |
上海9、浙江4、安徽3、 |
备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相应编导类专业合格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专业统考成绩 |
×500+ |
高考投档成绩 |
×500 |
专业统考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往年录取分数线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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