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内蒙古、新疆、江西等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学校。
2.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统考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统考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果录取时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按照考生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单科分数和等级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5.学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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