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汉口学院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汉口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

科类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广东

青海

产品设计

艺术类

1

1

1

1

2

1

55

1

1

环境设计

艺术类

1

1

1

1

2

1

60

1

1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1

1

1

1

2

1

53

1

2

艺术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艺术类

3

9

4

6

8

4

12

4

 

专业

科类

河北

吉林

江苏

山东

湖北

广东

新疆

音乐学

艺术类

 

1

 

28

71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类

18

1

 

88

58

37

7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类

21

2

15

45

55

23

8

汉口学院2017年美术类专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科类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广东

艺术设计

艺术类

8

4

12

5

147

4

艺术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艺术

2

4

8

 

10

6

录取规则
    报考汉口学院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统考合格线(没有统考的省份,认可学校的专业合格线)。
    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湖北省艺术类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名,其中高考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必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地区,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组织校考的省份与专业如下:
    吉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方向:钢琴,器乐,声乐、通俗演唱,舞蹈,作曲与midi制作)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
    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方向:钢琴,器乐,声乐、通俗演唱,舞蹈,作曲与midi制作)
    安徽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方向:钢琴,器乐,声乐、通俗演唱,舞蹈,作曲与midi制作)
    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新疆区: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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