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中国戏曲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中国戏曲学院2015-2017年本科招生各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2017

2016

2015

130202

音乐学

音乐学

352

346

342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曲作曲

224

277

171

音乐制作

320

311

130201

音乐表演

民族器乐

176

208

171

130301

表演

京剧表演

192

173

171

京剧器乐

昆曲器乐

160

昆曲表演

戏曲形体教育

戏曲舞蹈

多剧种表演

多剧种器乐

影视表演

240

208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戏曲导演

224

208

171

戏曲影视导演

400

415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戏曲文学

416

415

342

国际文化交流

448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戏曲舞台设计

352

346

342

舞台灯光设计

346

化装造型设计

346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戏曲服装设计

352

346

342

130310

动画

动画

320

346

308

130402

绘画

绘画

320

346

308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320

346

308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320

346

308

130308

录音艺术

音响艺术设计

256

未招生

未招生

    注:自主划定的高考文化控制线为750分制,不同者进行折算(折算公式: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50)

中国戏曲学院2015-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最低综合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考方向

2017

2016

2015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戏曲文学

279.7

278.38

296.8

国际文化交流

320.48

310.36

328.4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戏曲舞台设计

268.8

257.8

267.2

舞台灯光设计

284.8

255.4

263.2

化装造型设计

270.4

262.4

282.8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戏曲服装设计

287.2

261

280.8

2017年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不分省,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并参考北京市2017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 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2016年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16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含戏曲文学和国际文化交流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含戏曲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招考方向)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戏曲服装设计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 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

2015年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6)京剧系对cctv第二届全国学生京剧演员电视大赛及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文华艺术院校奖获金银奖的选手(应届中专毕业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2.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信地址、收信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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