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类别 |
2016年平均分 |
辽宁 |
动画 |
理科 |
358.4 |
动画 |
文科 |
379.7 |
|
视觉传达设计 |
理科 |
375 |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科 |
379.4 |
|
环境设计 |
理科 |
356.5 |
|
环境设计 |
文科 |
373.4 |
|
产品设计 |
理科 |
374.2 |
|
产品设计 |
文科 |
377.3 |
|
内蒙古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227.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文理 |
224.7 |
|
河北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213.7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文理 |
214.1 |
录取规则
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校考,承认上述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我校2016年艺术类在辽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考生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 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 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 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 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 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英语成绩相同,则文史类考生依据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据数学成绩顺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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