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其他类共10个专业类别。“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个别无法对应另外9个类别的专业使用,须相关高校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第10位为科类代码,“3” 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编制招生计划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见附件1),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所有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分科类(即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数,并参照附件2的内容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录取时按艺术文、艺术理计划数分别录取。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有关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如在音乐表演专业下设模特或空乘招考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科艺术类专业,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院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我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和文学编导类专业。
1.山东省2018年美术类、文学编导类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艺术统考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市招生考试机构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美术类为造型基础和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文学编导类为文学艺术常识和影视评论与创作,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准考证由考生于2018年1月4日起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8年1月7日。
5.合格分数线划定。按照教育部“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确保统考质量”的要求,根据生源情况及历年招生计划数量,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划定山东省2018年艺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合格分数线及本人成绩。
6.艺术统考成绩的使用。未达到山东省2018年美术类专业、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艺术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可艺术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艺术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山东省内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其他外省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
2018年除提前批外,使用我省美术类及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单独安排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美术类及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安排在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之后录取,鼓励高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参与统考批录取。高校应根据我省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情况,综合考虑和权衡使用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的利弊,确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学校正式文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寄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由我院确认后对社会公布。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
(二)艺术类非统考专业。
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非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2018年仍由各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组织。
1.校考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2月24日至3月6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2.校考考点设置。省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非统考本科专业均可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驻鲁院校的艺术类非统考本科专业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考试。高校应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
2018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省外院校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校考报名。考生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院校准考证打印。专业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下午5点;考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和2月25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18年2月7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8年2月8日-2月21日)网报系统关闭。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考生参加驻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登录有关院校网站,了解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生身份验证。考生持身份证、所报考院校准考证、报考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领取的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按报考院校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招生学校应认真审核参加本校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校考考生艺术统考是否合格。
5.校考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要求,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计划数的4倍,超出比例的数据信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拒绝接收。专业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通知考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山东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6.报送合格考生信息。各高校于2018年6月10日前,上传校考专业合格考生信息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要求及网址、密码等另文通知)。
7.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8.《现代教育・2018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驻鲁院校和在山东省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设点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其专业考试安排。
三、评卷与成绩公布
艺术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校考或联考科目的评卷(考评)工作由各相关学校组织实施。
各评卷点和各高校要加强对评卷(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评卷(考评)质量检查力度,确保评卷(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艺术统考成绩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2018年1月下旬向考生公布,考生若对艺术统考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艺术校考成绩由相关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公布。
四、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材料,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成绩使用办法要明确,注明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时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不能同时使用。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xsc@sdedu.gov.cn。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省外各招生院校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备案。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各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批次安排及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本科依次设提前批、统考批、校考批。
1.提前批,原则上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原211工程高校等。列入提前批的高校,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可以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2.统考批,包括使用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的相关高校及专业,不包括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该批次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化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3.校考批,包括所有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含使用校考成绩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有关专业),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艺术类非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录取。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要根据山东省录取批次安排及每个批次志愿设置及要求填报志愿。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既可在所属类别内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非统考专业考生可在类别内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且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完全一致。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四)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文理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五)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
3.逐步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七、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考生。
(一)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
(二)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评委的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并与评委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数据的核查,对专业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三)坚决遏制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对涉事有关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四)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安排,将继续规范艺术类专业管理,逐步提高统考类别专业成绩的区分度。自2019年起山东省美术类统考增加“速写”科目。
(二)本实施方案如与教育部2018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名单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
附件2.山东省2018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
统考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美术类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科 |
130310 |
动画 |
本科 |
|
130401 |
美术学 |
本科 |
|
130402 |
绘画 |
本科 |
|
130403 |
雕塑 |
本科 |
|
130404 |
摄影 |
本科 |
|
130405t |
书法学 |
本科 |
|
130406t |
中国画 |
本科 |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本科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本科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本科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
130506 |
公共艺术 |
本科 |
|
130507 |
工艺美术 |
本科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本科 |
|
650101 |
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5 |
产品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6 |
家具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7 |
皮具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0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科 |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0 |
展示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2 |
公共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3 |
雕刻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4 |
包装艺术设计 |
专科 |
|
650115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6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650117 |
玉器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
统考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美术类 |
650118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专科 |
650119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专科 |
|
650120 |
动漫设计 |
专科 |
|
650121 |
游戏设计 |
专科 |
|
650122 |
人物形象设计 |
专科 |
|
650123 |
美容美体艺术 |
专科 |
|
650124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专科 |
|
650125 |
美术 |
专科 |
|
650209 |
服装表演 |
专科 |
|
650218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
650302 |
民族美术 |
专科 |
|
650303 |
民族服装与服饰 |
专科 |
|
650305 |
民族传统技艺 |
专科 |
|
660203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专科 |
|
660207 |
影视美术 |
专科 |
|
6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专科 |
|
660209 |
影视动画 |
专科 |
|
660210 |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
专科 |
|
660213 |
摄影摄像技术 |
专科 |
|
文学编导类 |
130302 |
戏剧学 |
本科 |
130303 |
电影学 |
本科 |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本科 |
|
650217 |
戏曲导演 |
专科 |
|
660206 |
影视编导 |
专科 |
|
非统考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音乐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本科 |
130202 |
音乐学 |
本科 |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本科 |
|
130308 |
录音艺术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专科 |
|
650204 |
戏曲表演 |
专科 |
|
650205 |
曲艺表演 |
专科 |
|
650211 |
现代流行音乐 |
专科 |
|
650212 |
作曲技术 |
专科 |
|
650213 |
音乐制作 |
专科 |
|
非统考类别名称 |
对应专业代码 |
对应艺术类专业 |
层次 |
音乐类 |
650214 |
钢琴伴奏 |
专科 |
650215 |
钢琴调律 |
专科 |
|
650219 |
音乐表演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660212 |
录音技术与艺术 |
专科 |
|
舞蹈类 |
130204 |
舞蹈表演 |
本科 |
130205 |
舞蹈学 |
本科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本科 |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3 |
歌舞表演 |
专科 |
|
650207 |
舞蹈表演 |
专科 |
|
650208 |
国际标准舞 |
专科 |
|
650216 |
舞蹈编导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播音主持类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660202 |
播音与主持 |
专科 |
|
摄影类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130404 |
摄影 |
本科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
660213 |
摄影摄像技术 |
专科 |
|
影视戏剧表演类 |
130301 |
表演 |
本科 |
650201 |
表演艺术 |
专科 |
|
650202 |
戏剧影视表演 |
专科 |
|
650204 |
戏曲表演 |
专科 |
|
650205 |
曲艺表演 |
专科 |
|
650206 |
音乐剧表演 |
专科 |
|
650301 |
民族表演艺术 |
专科 |
|
服装表演类 |
130301 |
表演 |
本科 |
650209 |
服装表演 |
专科 |
|
650210 |
模特与礼仪 |
专科 |
|
书法类 |
130405t |
书法学 |
本科 |
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目录,结合我省艺术类别划分情况制定对应专业目录,如高校有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请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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