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7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4),接受区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附件4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docx
更多细节详见:2018年西藏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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