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除外,下同)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高校须在我省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有专业要求,由高校单独组织校考,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3.对于我省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
5.如果考生报考的高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6.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7.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直接采用高校校考成绩。
8.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更多细节详见:2018年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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