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播音主持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6〕4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7年全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上海师范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上海体育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市统考科目、考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统考科目及分值
    文稿朗读、图片述评、才艺展示三门。
    文稿朗读100分,图片述评200分,才艺展示100分,三门总分400分。
    2.市统考考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市统考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7年1月中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文稿朗读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基础语音面貌。
    考查形式:指定稿件当场考查。
    考查内容:《普通话水平测试专用教材》中的朗读作品。
    评分标准:
    本项考试内容,考官从考生的整体形象气质、基本语音面貌、嗓音条件、表达技巧、对稿件的理解程度、情感表现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判。
    a(90分-100分)嗓音条件好,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
    b(80分-89分)嗓音条件较好,基本无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的处理)纯熟,稿件理解准确,情感真实自然。
    c(70分-79分)嗓音条件尚可,无明显语音缺陷,表达基本流畅自然,具有一定的理解力和情感表达力。
    d(60分-69分)嗓音条件一般,有明显语音缺陷,表达技巧和能力较弱。
    e(40分-59分)嗓音条件较差、语音缺陷较多、基本没有技巧和情感可言。
    f( 1分-39分)嗓音条件差,发音有缺陷,难以调整。

    (二)图片述评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构思创意、阅读理解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考查形式:指定图片当场考查。
    考查内容:根据指定的图片及图片背景介绍,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评分标准:
    本项考试内容,考官从考生的即兴陈述、阅读理解、创作构思、语言演绎、归纳总结等方面进行评判。
    a(180分―200分)语言清晰、流畅,陈述清楚,构思新颖,逻辑感强,表达颇有新意,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强。
    b(160分―179分)语言清晰、流畅,陈述清楚,构思新颖,结构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强。
    c(140分―159分)语言基本流畅,陈述基本清楚,构思较好,结构较好,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较强。
    d(120分―139分)语言不够流畅,陈述勉强清楚,构思一般,结构欠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弱。
    e(80分―119分)语言不够流畅,陈述不够清楚,构思陈旧,结构不合理,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较弱。
    f(1分-79分)语言逻辑混乱,陈述不清楚,思维混乱,语意不详,阅读理解、归纳总结画面内容能力差。

    (三)才艺展示
    考查目的:考查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
    考查形式:内容自备(考场仅提供钢琴)。
    考查内容:考生展示自己准备的才艺。(具有表演性质的其他艺术形式,朗读类除外)。
    评分标准:
    本项考试考官从考生对所展示艺术门类的掌握程度、创作力、展示力、感染力等方面进行评判。
    a(90分-100分)具备该艺术门类较高等级要求,台风自然、表现力强。
    b(80分-89分)具备该艺术门类的等级要求,台风自然、表现积极。
    c(70分-79分)具备一定艺术修养和自我展现能力。
    d(60分-69分)对该艺术门类基本了解,能够展现一定的片段或元素。
    e(40分-59分)对该艺术门类基本了解,自我展现能力差。
    f (1分-39分)不具备该艺术门类的基本要求。

五、考务管理
    市统考考点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上海戏剧学院老师为主,其它招生院校教师为辅组成。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700001――1709999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采用全市统一评分、统一发放成绩单。市纪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组、市教育考试院及上海戏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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