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计分。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满分300分)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九条 学考成绩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满分300分)=各科等级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级换算分值以50%计)。 各科等级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考生高中学考科目的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须由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方可有效。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综合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两部分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80分)+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
1.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与特长,具体详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凡符合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均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可申请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标准》)。申请特长计分的考生,在学校提前招生系统上传特长计分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上传截止时间为4月12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上传申报材料或上传材料字迹不清楚的不予认可,特长计分结果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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