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考什么(考试大纲)

2022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考什么(考试大纲)

测试与成绩

第二十二条 提前招生录取成绩由高中段学考成绩或中职段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和我校组织的校考综合测评成绩二部分组成,考试成绩总分600分。

第二十三条 高中段学业成绩计分办法,总分300分

1.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办法。以高中段学考等级作为计分依据,高中学考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表二:学考等级成绩折算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

a

b

c

d

e

折算分数

100

85

70

60

30

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测试等级折算成绩,实行3+7指定课目折分直接导入: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7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科目。

高中段学业成绩= (∑3门〈语数外〉科目÷3×1.8)+(∑其他7门÷7×1.2)。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满分为300分。

第二十四条 校考综合测评,总分300分。

1. 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校考综合测评的考生名单,“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未进入专业第一志愿综合测评名单的普高考生,可进入专业第二志愿学业成绩排序,但以志愿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凡技能考试操作成绩合格者报名成功后均入围我校考综合测评。

2. 普高招生考生的校考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校考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测评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

3.校考综合测评时间为:4月17日下午13:00,各专业具体测评时间、测评方式详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综合测评方案,学校将于4月上旬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 生网http://zjw.jxvtc.edu.cn。(具体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总分的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总分=高中段学业折算成绩+校考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校考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与备录考生确定。按专业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100%划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考生后按计划数的300%划定备录取考生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校考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各科成绩高低并按所列次序优先级依次递减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校考综合测评成绩、职业技能理论成绩高低并按所列次序优先级依次递减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若某个专业参加校考综合测评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参加综合评测人数的85%(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遇小数进位整数,不再设置备录。

3.校考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凡参加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均可在4月22日在我校提前招生系统里查询校考成绩。学校按规定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具体录取操作详见省考试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学校将及时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

第二十八条 录取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正式录取。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考单招录取。5月17日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三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三条 提前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校纪检室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3-8997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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