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学院官网公布了2021年江西工程学院专升本考试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及总分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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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二)我校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均相同,则根据公共科目中政治、英语、信息技术的顺序,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我校按照招生简章中明确享受专项政策考生的录取办法进行。
(四)我校于6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的录取信息包含考生姓名、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我校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校内跨专业大类计划调整人数在9名(含)以下的,我校自行调整后并在学校官方网站提前公布,超过9名的计划数将报送省教育厅批准后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五)7月4日9:00-5日17:00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我校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大类中择优录取原则,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或考核。专项计划缺额同步进行调剂。
我校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在本校官网公示,并于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六)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我校退档,我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七)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自行印制。我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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